各有关单位:
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南府〔2017〕30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 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文件精神,目前已完成2019年度南海区科技创新券申请企业的形式审查、初步审核、社会公示和政府审批等程序,现将符合条件的256家企业名单及获得创新券金额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从区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1年内在集中兑现(有效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即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及服务发票开具的时间须在有效期内,且签订服务合同在政策文件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7日之后),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特此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4日
(联系人:王若尘,联系电话:863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