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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灵活用工、稳岗补贴)的政策解读及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南海区政府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以下简称“稳企十五条”)文件精神,针对其中“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条款,落实区政府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政策扶持,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1)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应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当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指导企业按照我市规范用工管理系列范本,做好员工的考勤及工资支付台账登记。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一)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政策
我市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政策,简称稳岗补贴,从2016年起实施,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从2014年度起各年度的稳岗补贴。
1.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每年1月31日;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2014年至2018年度,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为2.35%,2015年、2016年同为2.36%,2017年为2.35% ,2018年为2.36%。
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服务对象。
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此政策。
3.返还标准和支出项目。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后,选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按流程进行稳岗补贴申请。
5.受理审核。
企业按系统提示填写数据,初审通过后上传已盖章申报表等资料扫描件,提交审核。
6.公示及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名单、涉及金额等信息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稳岗补贴核拨手续。
(二)援企稳岗补贴。
1.补贴申请条件。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职工在医学观察隔离期间需住院接受治疗的,住院接受治疗期间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2.服务对象。
对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职工按规定支付了工资待遇的企业。
3.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月计薪天数(即21.75天)x职工住院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天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花名册;
(4)因疫情接受治疗的职工提供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被实行集中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被实行居家隔离的职工提供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应当注明医学观察隔离的期限);
(5)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的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审批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审批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延迟复工补助。
1.补贴申请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3)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疫情重点地区职工是指《实施细则》出台前,按我市有关规定企业需通知要求暂不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
2. 服务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的企业。
3.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4.申请材料。
(1)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粵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4)条件2所提及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机票、车票等以备检查;
(5)条件2所提及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
按属地管辖原则,预审机构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
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
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
(5)划拔。
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政策执行相关说明
(一)企业同时符合援企稳岗补贴和延迟复工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疫情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省或市的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三)执行期间,若国家或省对上述扶持政策有关内容作出不一致规定,则按照国家或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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