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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中小微企业免收5个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 作者:NHbigdata | 发布时间 :2020-03-02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指引

2月28日下午16:00,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人社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做出了具体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昨天上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免、减、延、缓、保五大方面:

● 第一是“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

● 第二是“减”,就是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符合条件的地区减半征收2月1日至6月30日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这里要说明的是,上述减免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也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 第三是“延”,就是用人单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然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同时延期缴纳。

● 第四是“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 第五是“保”,就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为了方便企业,实施免、减、延缴政策采取免填单、免申请的自动享受方式,同时推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措施。

我省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充分考虑了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结余情况,总体上我省社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完全在社保基金承受能力以内,减免政策实施后仍然能够保障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参保企业约270万家,预计将减免企业社保费超过1200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就有770亿元,医保、失业和工伤也分别减免422亿元、18亿元和10.6亿元。

随着政策落实到位,将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省里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实到位、见到实效,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问答时间:

1、问:受疫情影响,很多中小微企业反映现金不足,期盼政府能够给予支持,这个政策是个大利好,具体能给中小微企业减免多少资金?

阙广长:中小微企业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在我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次国家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就是要纾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受到的疫情冲击,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抵御疫情影响的能力。我省在制定实施方案时的指导思想,就是充分用足用好这个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最大力度地支持广东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长时间,就是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来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政策实施后我省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在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的社保费748亿元,占减免三险社保费总额(801亿元)的93.4%。

同时,我省已实施的企业延期缴纳社保费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的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也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减轻其资金压力,帮助其尽早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据预测,按照这个延缴政策,我省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的资金量可达到435亿元。

2、问:前段时间省政府出台了复工复产、稳就业的综合措施,其中就有延缴社保费政策,这次减免社保费政策与延缴社保费政策是什么关系,能否一起享受?

阙广长:社保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一直没有缺过位。近年来,我们采取社保降费等措施,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据统计,前两年我省企业在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方面减少的企业单位缴费47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今年2月6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即复工复产20条;后后来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即“促进就业九条”2.0版,又提出了延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这项政策和目前开始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的时间虽然不同,政策着力点不同,但都是纾缓企业受到的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政策。这两项政策同时实施,可以形成组合拳,更有力地帮助企业纾解困难。

所以,当前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按照确定的范围、期限、方式等,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重大政策对支持企业发展的利好效应。同时也要用好延缴政策,让企业多方面享受政策扶持,度过难关。

3、问:很多职工担心这段时间企业不交社保费,职工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是否会受到影响?如果这段时间有职工退休,他们领取的养老金受不受影响?

阙广长:国家在制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时,不仅要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对职工个人权益的保障,明确规定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减损个人权益,在疫情期间参保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受到影响。因此请广大参保人放心。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在延期缴纳社保费期间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延期缴费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遇,待延期缴费补缴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重新核定待遇并补发待遇差。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延期缴费期间,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

二是失业保险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延期缴费时间视同为缴费月数。

三是工伤保险方面,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减免或者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减免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正常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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