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和健全我区人才医疗健康保障机制,向我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根据健康中国战略、人才立区战略,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相关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我区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优诊服务、免费健康体检、医疗补贴、健康跟踪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章 服务项目及对象
第四条 一类至四类人才可在区内公立医院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中心享受电话预约就诊、健康咨询、医务接待、协助办理缴费、取药、出入院手续等全程服务。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如发现疑难杂症,可申请由公立医院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医疗保健专家团进行会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对于区内不能诊治或需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积极予以协助转诊。
第五条 为一类至四类人才提供为期三年,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一类至四类人才自行选定区内任何一所公立医院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检查的项目除常规体检项目外,可视需要扩展至MR、CT扫描等项目,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才还可增加相关职业病的检查。体检费用标准为:一类人才不超过5000元/人/年,二类人才不超过3000元/人/年,三类人才不超过2000元/人/年,四类人才不超过1200元/人/年。超出标准部分体检费用由本人自付。
第六条 为一类至四类人才提供为期三年的医疗补贴。人才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政府给予相应医疗补贴。补贴金额标准为:一类人才2000元/人/年,二类人才1300元/人/年,三类人才1000元/人/年,四类人才700元/人/年。医疗补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按年度发放。
第七条 为一类至七类人才建立人才电子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跟踪服务。利用市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对各医疗机构的人才健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了解人才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适时提出健康建议。其中一类至四类人才的健康跟踪服务由本人选择的体检医院承担;五类至七类人才的健康跟踪服务按属地原则由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承担。
第八条 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开设健康讲座,为人才宣传健康保健知识,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安排资金。
第十条 区内公立医院分别设立人才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并组建人才医疗保健专家团。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供名单及有关信息,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名单确定服务对象并进行信息对接。对于区委组织部确认不继续列入管理的人才,终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服务。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人才须凭个人身份证申请相关服务项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人才免费健康体检、医疗补贴等费用由区卫生健康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