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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 作者:NHbigdata | 发布时间 :2020-03-02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指引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

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第五类: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三、申报奖励的程序

由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入件,镇(街道)经促局初审后,由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

享受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需在所服务的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服务合同至区科学技术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第一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请第五类扶持奖励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供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高企证书,以及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六、附则

(一)2018年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成功辅导企业认定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均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执行,2019年起认定的则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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