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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出“复工十条”新政 企业招新人可领补助1000元/人!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 作者:NHbigdata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大力支持南海区各类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在“南海稳企十五条”政策意见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南海复工十条)。

一、支持企业员工返岗

(一)   企业通过佛山市内运输公司以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组织市外员工返岗的,由政府部门安排专人协调解决接送过程中各类通行问题;对于2月10日—3月10日期间实施的,分别按省内150元/人、接壤省300元/人、非接壤省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包车交通补贴;对于3月11日—31日期间实施的,分别按省内100元/人、接壤省200元/人、非接壤省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包车补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二)   充分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对口支援省际平台以及省内区域劳务协作机制作用,陆续以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为务工人员返岗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人员及车辆接站并将其送达所在企业或目的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加大企业用工保障

(三)   2月10日—4月30日期间,区内企业聘用首次在南海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增员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人员招聘服务,且所聘人员首次在南海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   2月10日—6月30日期间,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顶岗实习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   大力支持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结合全省“南粤春暖”、“春风行动”等春季系列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加大求职招聘服务智能化升级力度,积极依托佛山人才网开展南海春季网上招聘活动。大力收集空岗信息和求职信息并引导进行在线对接,对因疫情造成用工影响比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扶。积极与对口劳务协作地区人社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通过网络招聘等方式,吸引异地务工人员安全有序流入我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稳定文旅体住餐企业经营

(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营业性电影院,达到规上(限上)规模的旅行社、住宿和餐饮业的法人机构,按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2019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并按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设置封顶额度,计算标准另见实施细则(2019年第一季度后在我区注册并缴税的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   加强对文体旅游企业的融资支持,将规上(限上)文体旅游企业纳入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扶持企业库。本措施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八)   对我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给予一次性3个月光纤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九)   2月10日—4月30日期间,免除区内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到我区公办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明的费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四、倡导减免租金

(十)   在对承租区、镇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基础上,倡导村(居)对承租集体所有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支持中小企业共度时艰。鼓励社会资本的业主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租户租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本政策意见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台政策意见有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金奖励。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余政策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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