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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来源: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产业协会 | 作者:NHbigdata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指引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 号)、
《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548 号)、《佛山市南海区“腾云计划”发展行动纲要(2019—2021 年)》(南府函〔2019〕40 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佛山市南海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成立时间不低于 1 年(截至企业申请本奖补日期),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南海区。本办法中“工贸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工业制造供应链等电子商务和贸易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企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工业大数据企业、工业互联网咨询服务企业等。

第三条 本政策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认定的“腾云计划”项目,“腾云计划”项目包括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项目等内容。

第四条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业互联网基础建设项目

第五条 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项目。工业企业以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互联网通讯协议第六版(IPv6)、时间敏感网络(TSN)、虚拟专用网络等新型技术、设备建设、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六条 工贸企业两化融合贯标项目。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被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项目。培育项目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通过贯标认定后再奖励 15 万元。

第七条 企业标识创新应用项目。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应用开展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工贸企业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经评估一次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贴;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广应用企业达到 50 家以上,所推广标识注册总量达到 50 万元以上,并且具备 3 个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5G 商用网络建设项目。企业支持我区工业互联网发展建设 5G 商用网络,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项目。通信运营商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心生产区域实施 5G 网络覆盖,当年覆盖 10 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营
商,按每新增覆盖 1 家给予 2 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申请该条款的项目,其基站及配套设施应由通信运营商全资建设。

第三章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第九条 优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项目。新落户本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300万元每个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补;实缴注册资本高于 300 万元的每个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1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 万元。奖补企业产品自动进入“南海区‘腾云计划’资源池项目产品服务目录”。

第十条 对在南海区内政府参与开发建设或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信息产业载体内新租用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两年按 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 500 平方米。新购置或新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按每平方米 15 元/月的价格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 500 平方米,补贴时限三年。

第十一条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入池项目。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创新活跃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服务商,且为南海企业提供服务的可自动成为“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第十二条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服务本地项目。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累计服务本地工业制造、企业数量首次达到 50家、100 家、200 家、400 家以上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按照其软件开发费、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同一企业可按平台建设情况多次申请,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300 万元。

第十三条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成长项目。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年销售收入超过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 1%、1.5%、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 1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第十四条 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项目。提高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的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持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安全审计、安全可信工业用芯片、自主可控工业控制服务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

通过安全评估且投入市场的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给予其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产品年销售额的 5%,最高 200 万元的产品和技术推广费用。

第四章 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

第十五条 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工贸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等(本条款的“云”是指定为与南海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有云,企业通过购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服务实施的上云项目也需部署在与南海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有云上),鼓励企业部署应用低成本、模块化工业互联网设备和系统,快速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每个项目对补助不超过“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金额的 50%,且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补助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上云上平台”项目合同总金额。单个项目最高区级补助额不超过 100 万元。本条款适用对象不包括公有云企业及其服务代理商。

第十六条 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项目。企业在《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 号)出台之后,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根据认定级别不同,国家级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奖励,省级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市级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获得以上不同类型多个试点示范的,可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补足奖补差额。对于区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示范的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公共财政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一次性给予 250 万元奖励。对于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车间的项目,补贴方式采取公共财政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工业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放推广针对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需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对于利用与南海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进行融资开展上云上平台及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工贸企业,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金融产品合同金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该奖励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

第五章 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第十八条 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形成工业互联网技术标准,牵头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标准(规范)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参与制定工业互联网及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单位,参照牵头单位奖励标准,按照参与标准制定总企业数量的比例给予参与企业相应比例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九条 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工贸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在我区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工业互联网会议、论坛等重大活动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活动总投入的 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二十条 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依托我区主要产业集群,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基于垂直领域产业整体升级的目标,深入开展特定集群调研、开发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探索产业链协同新路径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项目被认定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上级部门评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工业互联网培训项目。工贸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在我区开展工业联网培训的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承办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系列培训的给予总费用的 50%补助,承办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系列培训的给予总费用的 30%补助,总补助金额一年不超过 100 万元。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业互联网综合应用场景展示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给与建设费用 30%的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二十二条 获得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的项目可申请“腾云计划”工业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经评审,对于南海区承担或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国家专项资金的30%配套,承担或参与省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省专项资金的 20%配套。总奖励额不超过 200 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单个企业每年根据本政策获取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二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并计收利息、3 年内停止申报各级政府工业互联网扶持资金等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资金竞争性分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腾云企业”(“腾云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鼓励我区工贸企业使用本地区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工业互联网产品申报项目。使用非注册本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工业互联网产品的项目,各项扶持奖励金额及奖励上限按以上各条款的 50%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盖公章);

(三)“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项目对应合同、对应发票及付款凭证;

(五)示范类、认定类奖励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六)项目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涉及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牵头申报单位。

第二十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区经济促进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经由镇(街道)经促部门初审后,委托第三方专家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二)征求意见。区经济促进局将评定初步结果发函至区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三)公示。由区经济促进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兑现申请。已纳入“腾云计划”项目提交奖补申请,由区经济促进局审核后予以发放。

(五)抽查监督。区经济促进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完结项目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第 30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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